各區、縣(市)建設局,各建築企業:
為切實減輕建築施工企業負擔,精準幫扶,緩解疫情防控期間施工企業流動性資金壓力,現就進一步做好杭州市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建築施工企業按照“一地繳存、全市通用”的原則繳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二、杭州市建築業管理服務站負責市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戶繳存及使用日常監管,具體包括工商注冊地在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錢塘新區的施工企業;蕭山、餘杭、富陽、臨安區及各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注冊地在本轄區內的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及使用日常監管。
外省、市進入杭州地區承接工程的施工企業(以下簡稱外省市企業),統一向市區保證金專戶繳存保證金或提交保函。
市及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重複繳存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一律退還。外省市企業已在市區保證金專戶繳存保證金或提交保函的,可以向其他已繳保證金的管理部門申請退還。
目前未向市區保證金專戶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提交保函的外省市企業,按照“先繳後退”的方式,在向市區保證金專戶繳存保證金或提交保函後,再向其他已繳保證金的管理部門申請退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保函辦理時間可延續計算。
四、全麵推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擔保,施工企業可用金融機構保函替換農民工工資現金保證金。
五、施工企業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需啟用或應急啟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可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認定,施工企業存在拖欠工資事實,當周轉資金困難的,企業填寫《杭州市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啟用申請表》,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共同確認,申請啟用保證金或保證金擔保;施工企業拖欠工資事實確鑿但拒不承認或不采取積極措施支付工資的,工程項目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填寫《杭州市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急啟用表》應急啟用保證金或保證金擔保。啟用上限為該企業所繳納的保證金或提交的保證金擔保額度。
(二)保證金管理部門收到《杭州市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啟用申請表》或《杭州市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急啟用表》後,簽署確認意見,將申請啟用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直接或向保證金擔保機構索賠後,轉賬至工程項目所在地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
(三)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部門,監督企業或直接按照已認定的拖欠金額向農民工發放被拖欠工資。
(四)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農民工工資發清後5日內將工資發放清單送交保證金管理部門存檔。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
(聯係人:張豔芳,電話:0571-883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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